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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規範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五個方面

教育法的規範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五個方面

法律分析:法的規範作用分為五個方面:一,指引作用。這是指法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二,評價作用。這是指法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三,教育作用。這是指通過法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四,預測作用。這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五,強制作用。這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法的強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條 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對提高人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增強中華民族創新創造活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決定性意義,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全社會應當關心和支持教育事業的發展。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教育應當堅持立德樹人,對受教育者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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