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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請別人代辦結婚證?

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需提交公證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補領結婚證的條件包括管轄權、維持夫妻關係、持有户口簿和身份證,並需親自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近兩年登記的夫妻可直接到初次領證處補辦,超過兩年的需查出登記材料後補辦。辦理結婚證需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聲明書並在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符合條件則准予登記。

法律分析

可以。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一般情況下,在補辦結婚證的時候是需要本人去辦理的,如果自己沒有空的也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

委託辦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補領結婚證的條件: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即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即夫妻關係仍然存在;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補領結婚證的流程:

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

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婚證,則需要到各區縣檔案館查出登記材料,複印後再帶上户口本、身份證、照片到當地婚姻登記處補辦即可,當天就可拿到新證。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情況下,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委託辦理需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補領結婚證的條件包括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夫妻關係仍然存在、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以及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結婚證的程序要求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在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記機關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將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是否可以請別人代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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