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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交

法律主觀:

納税期為每年的10月份。如果應納 房產税 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税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 土地使用税 按年計徵,一次繳納,納税期為每年的10月份。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納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徵收税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徵、停徵、多徵、少徵、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税款。 農業税應納税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公司房產税和土地使用税什麼時候交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税暫行條例》 第六條房地產税依下列標準及税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税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 二,地產税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税率為百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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