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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資金往來的性質

清算資金往來的性質

清算資金往來的特點:銀行用於不同行之間清算的資金的項目,包括用於票據或同行款項劃撥的準備金,央行往來清算賬户,各行之間的清算代理資金等。清算資金往來屬於資產負債共同性科目,核算企業或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對“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清算資金往來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清算資金往來是指用於不同銀行之間或者同一銀行不同機構之間清算的資金,如用於票據清算或同行款項劃撥的準備金,央行往來清算賬户,各行之間的清算代理資金等。屬於資產負債共同性科目。

根據新會計準則,共同類科目是指:既有資產性質,又有負債性質,這樣有共性的科目;共同類科目的特點需要從其期末餘額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質。

對於清算資金往來,按照清算規則,收到的清算資金,貸記本科目;劃付清算資金時借記本科目。期末如果為借方餘額,反映該銀行應收的清算資金,即為銀行資產;如果期末為貸方餘額,則反映銀行應付的清算資金,就是銀行的負債。

清算資金往來會計處理方法:

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

本科目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進行明細核算。

同城票據清算業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提出借方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已過退票時間未發生退票,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貸方憑證,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發生退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提入借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因誤提他行憑證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再提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提入貸方憑證,提入憑證正確無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誤提他行票據等原因不能入賬的,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將提出憑證和提入憑證計算軋差後為應收差額的,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應付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發生的其他清算業務,收到的清算資金,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付清算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應收的清算資金;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應付的清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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