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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證件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手續證件

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證件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複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五、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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