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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不明確調解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不明確調解怎麼辦

要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調解協議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沒有傷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損,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一方,可以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直接提起訴訟。

過程中,需要收集,交保管好相關證據,防止滅失。若需要提出財產的貶值損失,還需要同時提供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在收到認定書後10日內各方一致書面申請公安調解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調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機關申請調解、逾期申請、對事故認定、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包含哪些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二、認定書與民事賠償責任的聯繫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民事賠償責任的聯繫在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民事責任認定的基礎和前提,也是主要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法院必須將交通事故責任作為民事責任認定的依據,不能拋開交通事故責任進行民事責任的認定。兩種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是競合的,也就是等同的;而在某些情況下是交叉的,即交通事故責任只是民事責任的一部分。總體而言,民事賠償責任的範疇和外延大於交通事故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包含交通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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