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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違約金怎麼樣補償

房屋租賃違約金怎麼樣補償

租賃房屋的時候,雙方都要誠信,遵守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如果一方有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要支付違約金。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該怎麼賠呢?首先,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者計算方式來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其次,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則應按照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屋租金。此外,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違約的同時還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也就是承租人在支付違約金之外還需將拖欠的房屋租金補足。最後,關於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可以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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