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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申請審批表是否單獨怎麼寫

1.再生育申請審批表是否單獨怎麼寫

一、關於再生育申請的有關要求

再生育申請審批表是否單獨怎麼寫

(一)申請對象。

雙方或一方為廣東省户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的夫婦(以下簡稱“單獨”夫婦)。

(二)申請材料

“單獨”夫婦雙方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證(簡稱“四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三)申請受理地點。

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構)是受理審批“單獨兩孩”再生育申請的主體。

1.“單獨”夫婦雙方為我省同一鎮(街道)户籍的,由夫婦雙方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2.“單獨”夫婦雙方為省內同一地級以上市户籍但不在同一個鎮、街道的,由夫婦雙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3.“單獨”夫婦户籍不在省內同一個地級以上市,但女方常住在男方户籍地的,可由夫婦雙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4.“單獨”夫婦一方為我市户籍、另一方為外省户籍的,可自願選擇由夫婦雙方向我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審批機構提出申請。

2.再生育申請審批表怎麼填

辦證流程及須知

一、網上申請:

請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正確選擇申辦地(女方户籍地為準, 否則申請將被退回並要求重新選擇申辦地)。 二、審核確認:

對直接現場申請辦理的,請先下載空白“申請再生育審批表”,打印並填寫好後,先到男女雙方户籍地村(居)委會、男方户籍地鄉(鎮、街道)簽字蓋章,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現場審核確認。對網上預約申請辦理的,請在接到預約受理短信後,進入“預約查詢”下載並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申請再生育審批表”後,先到男女雙方户籍地村(居)委會、男方户籍地鄉(鎮、街道)簽字蓋章,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現場審核確認。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資料:

符合第一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自願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第二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以及鄉鎮(街道)關於夫妻一方是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的證明1 份;

符合第三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機構出具的《收養證》複印件1份;

現場確認時請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及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根據申請人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 三、公示上報:

鄉(鎮、街道)計生辦在收到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並上報縣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審批。

四、審批發證:

縣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經集體討論,在7個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結論。對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證》,由鄉(鎮、街道)統一領取後再通知申請人領取。對不批准再生育的,由鄉(鎮、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

特別説明:辦理時限以申請人到現場審核確認後,鄉(鎮、街道)正式受理時間起開始計算

3.單獨夫婦再生育申請審批表如何填寫呢

1。

“夫妻合影照片”欄不得強行要求申請人提供父母及子女合照。 2。

“申請理由”欄應由申請人雙方填寫並簽名,因特殊原因只能請他人代寫的,應有代寫人簽名及申請人認可簽名。 3。

“申請理由”欄應寫明申請人雙方的婚育狀況及申請再生育的依據。 4。

申請人提出再生育申請的同時,應根據申請的具體情形,同時提交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病殘兒鑑定結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烈士證、軍人證、殘疾證、收養證、婚姻變動情況證明、死亡證明和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材料等證件證明,人口計生部門應將原件或複印件歸入卷宗。 5。

當事人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的,受理單位應一次性告知其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6。

村、鄉、縣三級對再生育情況進行審核,均應在意見欄明確説明同意再生育依據的法律法規條款及原文,由審核人簽字並加蓋公章。集體討論決定的,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7。當事人填寫《申請再生育審批表》並報單位或所在村(居)後,由單位或所在村(居)審核後直接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直接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報送過程中不得讓申請人持《申請再生育審批表》自行辦理。

8。“出生年月”、“死亡年月”,填寫子女出生、死亡的具體年月。

如1980年2月出生,則“出生年月”填寫“1980年2月”。對現存活動的子女,不填寫“死亡年月”。

9。“是否親生”,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本人及配偶親人,本人親人、非配偶親生,非本人親生、配偶親生。

10、“有無違反計劃生育情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11、“家庭地址(門牌號)”,只填寫門牌號。

12、“聯繫電話”,據實填寫(不包括區號)。沒有聯繫電話的,填寫“無”。

4.再生育申請審批表怎麼填

辦證流程及須知 一、網上申請: 請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正確選擇申辦地(女方户籍地為準, 否則申請將被退回並要求重新選擇申辦地)。

二、審核確認: 對直接現場申請辦理的,請先下載空白“申請再生育審批表”,打印並填寫好後,先到男女雙方户籍地村(居)委會、男方户籍地鄉(鎮、街道)簽字蓋章,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現場審核確認。 對網上預約申請辦理的,請在接到預約受理短信後,進入“預約查詢”下載並打印系統自動生成的“申請再生育審批表”後,先到男女雙方户籍地村(居)委會、男方户籍地鄉(鎮、街道)簽字蓋章,然後攜帶相關資料到現場審核確認。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資料: 符合第一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自願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符合第二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以及鄉鎮(街道)關於夫妻一方是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的證明1 份; 符合第三種情形的需提供男女雙方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供士兵證或軍官證)、男女雙方户口薄、雙方結婚證複印件各1份,以及法定機構出具的《收養證》複印件1份; 現場確認時請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及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根據申請人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 三、公示上報: 鄉(鎮、街道)計生辦在收到申請材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並上報縣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審批。

四、審批發證: 縣人口計生(衞生計生)部門經集體討論,在7個工作日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再生育的結論。 對批准再生育的,直接打印《生育證》,由鄉(鎮、街道)統一領取後再通知申請人領取。

對不批准再生育的,由鄉(鎮、街道)書面通知申請人。 特別説明:辦理時限以申請人到現場審核確認後,鄉(鎮、街道)正式受理時間起開始計算。

5.申請再生育審批表的夫妻照片是單人照還是雙人照

夫妻照需要的是:雙人照。

《申請再生育審批表》填寫説明

1.“夫妻合影照片”欄不得強行要求申請人提供父母及子女合照。

2.“申請理由”欄應由申請人雙方填寫並簽名,因特殊原因只能請他人代寫的,應有代寫人簽名及申請人認可簽名。

3.“申請理由”欄應寫明申請人雙方的婚育狀況及申請再生育的依據。

4. 申請人提出再生育申請的同時,應根據申請的具體情形,同時提交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病殘兒鑑定結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烈士證、軍人證、殘疾證、收養證、婚姻變動情況證明、死亡證明和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書面證明材料等證件證明,人口計生部門應將原件或複印件歸入卷宗。

5.當事人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的,受理單位應一次性告知其應當補充的證明材料。

6. 村、鄉、縣三級對再生育情況進行審核,均應在意見欄明確説明同意再生育依據的法律法規條款及原文,由審核人簽字並加蓋公章。集體討論決定的,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7. 當事人填寫《申請再生育審批表》並報單位或所在村(居)後,由單位或所在村(居)審核後直接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直接報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報送過程中不得讓申請人持《申請再生育審批表》自行辦理。

6.申請再生審批表上的告知人和受告知人怎麼填

再生一胎計劃辦事程序:

1、領取表格。申請再生育一胎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領取《生育證申請審批表》。

2、填表、核實與張榜公佈。申請生育的夫妻如實填寫表格中規定的全部欄目,簽上姓名,並將申請表送雙方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核實。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對夫妻中在本單位工作的一方或户籍在本村(居)民委員會的一方的情況進行核實和張榜公佈,並在核實和張榜公佈無舉報意見之後提出初步意見,由主管領導簽名和加蓋公章,以明確責任。

3、申請、審批、發放。申請再生一胎的夫妻憑雙方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及小孩户口簿和雙方所在村(居)委會或單位簽字蓋章的《生育證申請審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縣直)計生辦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例》第九條規定的,由鄉鎮(縣直)計生辦寫出書面調查材料(調查人應有兩人以上)報送縣人口計生委。縣人口計生委根據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對確認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符合《條例》規定的,經集體研究批准後,由縣人口計生委負責人簽署審批意見和姓名,加蓋公章,並將審批結果通知鄉鎮計生辦。鄉鎮(縣直)計生辦通知對象到縣計生服務站進行婦孕情檢查,然後憑縣計生服務站《檢查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資料(具體詳見如下)到縣行政服務中心計生委窗口辦證。

辦事所需資料:

1、夫妻雙方結婚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各一份;

2、女方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3、本人申請書、《生育證申請審批表》、調查報告、《已婚育齡婦女管理手冊》;

4、縣計生服務站《檢查診斷證明書》;

5、其他證明材料(如死亡證明、再婚前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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