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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可以斷嗎

五險一金可以斷嗎

五險一金能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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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可以中斷多久

五險一金斷交,不會作廢,但會影響醫療保險的使用。五險一金只要在退休前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納滿15年即可;但基本醫療保險斷交會影響醫保報銷和使用。具體情況如下:

1、養老保險、可以中斷,將來可以續交,不必補交。養老金跟交費時間和交費基數有關,並且是正比關係,比如養老保險中斷了2年,那麼等退休的時候拿的保險就是退休前2年的金額。

2、醫療保險,中斷交費超過60日,必須再次參保滿半年以後,才能享受報銷待遇。

3、失業保險基本沒有什麼影響。

4、工傷險按規定停交就作廢了,重新交才能重新享受。

5、公積金。公積金停交以後只有一個影響,要貸款買房,必須連續交費滿半年以上,也就是説,停交了,以後必須再交半年以後,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社保分為五險一金,五險是: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一金是住房公積金。這五險一金在不同的區域交納的比率和數量不同,有的區域交五險一金,有的區域只交五險,沒有一金,有的區域只交三險:即養老,醫療,工傷,而且交納的種類根本不同的公司也不一樣。醫療分為合作醫療和綜合醫療,合作醫療,個人只要交4元錢/月,但是綜合醫療每月交工資基數的2%,但是合作醫療只能報銷一定比例的費用,一般為3/7或4/6,個人佔小頭。但是綜合醫療表現為社保卡上醫療金額越來越多,生病了可以去醫院,全額報銷,也可以幫親人報銷,相當於直接刷卡的樣式。對於養老,個人8%,公司10%,對於公積金,規定不超過工資的20%為上限,單位與個人交相同比例,一般都是5%,醫療如果是合作的,個人只要交4元/月,綜合的個人要交2%,公司交3%-5%。失業和生育,工傷由單位交納,個人不需要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辭職後,五險一金可以停交嗎

辭職後,五險一金可以停交。五險一金,勞動者辭職後,不會作廢的,而且重新找工作後,要新公司提供籤合同證明,就可以自己補繳未工作月份的社保。

辭職後,五險一金處理方案:

一、養老保險有個人賬户,身份證號就是帳號,辭職後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

1、停止交費,形成繳費年限中斷,個人賬户積累停止,但只要時間不長對今後影響不大;  

二、醫療保險,也有個人賬户,辭職後處理方法基本同養老保險,個人賬户裏的錢可以在當地繼續使用。  

三、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都沒有個人賬户,辭職後保險自動解除,但失業保險只要繳費滿一年,不是個人原因造成的失業,就可以領取。  

四、住房公積金,有個人賬户,企業和個人繳納的費用,全部形成個人賬户總額,就如同銀行的零存整取所有權屬個人,辭職後只不過停止了存錢,但賬户的錢還是你的,只要符合公積金提取規定,隨時可以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遠不會作廢。

擴展資料:

“五險一金”指的是五種社會保險以及一個公積金,“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裏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這意味着,未來隨着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併,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為“四險一金”。2016年12月19日,全國常委會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擬將邯鄲、鄭州等12地作為試點,實施生育保險基金併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管理。兩險合併之後,未來就是四險一金了。參加醫療保險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

五險一金可以斷交嗎

可以

都是以累積繳費年限計算的,離職後,原單位會停繳。如果有新單位的,由新單位接着繳納,沒有新單位的,就斷交了

斷交時間不長的,影響不大,如果幾年不交的,那會對退休造成影響,畢竟累積繳費年限需要達到15年才可以的,另外醫保在繳納狀態下和停繳狀態下的影響是比較大的

五險一金可以停嗎

法律分析:辭職後,五險一金可以停交。五險一金,勞動者辭職後,不會作廢的,而且重新找工作後,要新公司提供籤合同證明,就可以自己補繳未工作月份的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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