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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分公司能否獨立參與投標?

建築企業分公司不具備獨立參與投標資格,但可使用總公司資質。分公司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無法獨立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分公司的設立需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分公司可獨立開票,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分析

建築企業分公司不能獨立參與投標,分公司能用總公司資質投標。分公司屬於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分公司可以獨立開票嗎建築可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固定業户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為了能夠開拓市場,承攬建築工程業務,提升業績,不得不成立財務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進行施工經營和管理。這就是出現了“總公司+分公司(財務獨立核算)+項目部”的管理體制。在這種管理體制下,建築分公司是可以獨立開票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結語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建築企業的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沒有獨立性和企業法人資格。分公司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然而,為了開拓市場、承攬工程業務,建築企業可以設立財務獨立核算的分公司進行施工經營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分公司是可以獨立開票的。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八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標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建築企業分公司能否獨立參與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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