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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於近親的界定

近親即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

婚姻法關於近親的界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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