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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規定有哪些方面

工程質量規定有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

(一)建築工程應按下列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控制:1、建築工程採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築構配件。器具和設備應進行現場驗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關產品,應按各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範規定進行復驗,並應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2、各工序應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後,應進行檢查;3、相關各專業工種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並形成記錄;(二)建築工程施工質且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裹求;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4、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墓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8、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10、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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