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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商標怎麼註冊

國外商標怎麼註冊

單一國申請 多國申請《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 多國申請《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多國申請非洲知識產權組織

單一國家是指個人或企業通過獨立申請和委託代理的方式申請某一國家的商標。《馬德里商標註冊協議》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締結的特別協議。其目的是消除《巴黎公約》為商標國際註冊規定的繁瑣程序。根據該協定,締約國國民(包括在締約國設有住所或營業所的國民)在獲得商標註冊後,可通過本國商標主管機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以獲得協定締約國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保護。國際局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應立即註冊、公佈並通知申請人選定的簽約方。申請人可以獨立或委託代理機構向歐盟相關部門提交申請。如果他們通過申請,就可以在所有成員國獲得商標的保護,而不必一個個註冊。非洲知識產權組織(WIPO)是一個保護知識產權的區域性聯盟,由前法國殖民地官方語言為法語、伯利茲、離岸公司註冊流程語言的國家組成,統一管理所有成員國的商標事務,總部設在喀麥隆雅温得。

美國商標的註冊程序大致可以分為申請遞交、商標審查、審查或駁回意見(可能出現)、申請公告、註冊登記五個階段。對於意向使用的商標,還有一個補交使用證據的階段。從遞交申請到註冊總共所需的時間,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8-12個月。

(1)申請遞交階段(2-5天 )

準備申請所需的各項信息並提交,比如申請人中英文信息,商標標樣,產品或者服務名稱,使用證據(如有)。申請提交後(2-3個工作日)會下達商標申請號。

(2)商標審查階段(5-8個月)

如果申請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麼申請會被分配到某個審查官手上,USPTO的審查官將對申請註冊的標誌進行審查看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與已註冊的商標有衝突,並決定其能否註冊。

(3)審查意見階段(可能出現)

如不能註冊,審查員會發函給申請人説明具體出現的技術或者程序上的問題,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後6個月內進行答辯,否則被認為放棄申請。如果申請材料只需要做些小的改動,審查官會電話或者E-mail給申請人確定改動事宜。如果申請人的答辯不能通過,

審查官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對最終駁回不服的,可以向USPTO下設的行政審判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4)商標公告階段(30天 )

如果審查員對申請註冊的商標沒有反對意見或者申請人答辯成功,該商標即會在USPTO的商標公告上(每週一期)。公告期為30天,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延長異議提出的時間。

(5)註冊登記階段

在商標公告期間,沒有收到任何異議,商標局便會核准註冊美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3.商標註冊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提交商標繼續使用的聲明

即使商標有10年的有效期,註冊人應於註冊後第6年屆滿前一年內(即商標註冊後的第5年到第6年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註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於其他特別事由。否則,在自注冊公佈之日起第6年屆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註冊。

(2)續展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自有效期屆滿之日前6個月內,商標所有人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及使用聲明。

美國商標的註冊程序大致可以分為申請遞交、商標審查、審查或駁回意見(可能出現)、申請公告、註冊登記五個階段。對於意向使用的商標,還有一個補交使用證據的階段。從遞交申請到註冊總共所需的時間,在沒有異議的情況下8-12個月。

(1)申請遞交階段(2-5天 )

準備申請所需的各項信息並提交,比如申請人中英文信息,商標標樣,產品或者服務名稱,使用證據(如有)。申請提交後(2-3個工作日)會下達商標申請號。

(2)商標審查階段(5-8個月)

如果申請符合最基本的形式要求,那麼申請會被分配到某個審查官手上,USPTO的審查官將對申請註冊的標誌進行審查看它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與已註冊的商標有衝突,並決定其能否註冊。

(3)審查意見階段(可能出現)

如不能註冊,審查員會發函給申請人説明具體出現的技術或者程序上的問題,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後6個月內進行答辯,否則被認為放棄申請。如果申請材料只需要做些小的改動,審查官會電話或者E-mail給申請人確定改動事宜。如果申請人的答辯不能通過,

審查官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對最終駁回不服的,可以向USPTO下設的行政審判庭,即商標審判上訴委員會進行上訴。

(4)商標公告階段(30天 )

如果審查員對申請註冊的商標沒有反對意見或者申請人答辯成功,該商標即會在USPTO的商標公告上(每週一期)。公告期為30天,任何第三方可以提出異議或者要求延長異議提出的時間。

(5)註冊登記階段

在商標公告期間,沒有收到任何異議,商標局便會核准註冊美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3.商標註冊後需要注意的問題

(1)提交商標繼續使用的聲明

即使商標有10年的有效期,註冊人應於註冊後第6年屆滿前一年內(即商標註冊後的第5年到第6年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商業中繼續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務上,或聲明註冊人未使用該商標是基於其他特別事由。否則,在自注冊公佈之日起第6年屆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撤銷該商標註冊。

(2)續展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自有效期屆滿之日前6個月內,商標所有人需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及使用聲明。

【法律依據】:
《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分別簡稱協定、議定書)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所進行的商標註冊。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通過領土延伸在指定的協定及議定書締約國直接受到法律保護,從而產生與在這些國家逐一進行商標註冊相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協定的成員國共有40多個,主要的是:中國、阿爾及利亞、德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荷蘭、保加利亞、埃及、西班牙、法國、匈牙利、意大利、列支敦士登、摩洛哥、摩納哥、蒙古、葡萄牙、朝鮮、羅馬尼亞、聖馬力諾、蘇丹、瑞士、越南、古巴、波蘭、俄羅斯及部分前蘇聯國家等。議定書的成員國有十多個,主要有:中國、西班牙、英國、德國、丹麥、挪威、芬蘭、瑞典、古巴、捷克、朝鮮、摩納哥、波蘭。商標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在哪個國家取得的權利也只能在哪個國家獲得保護,在其他國家是不承認其權利的。隨着我國對外經濟交往的不斷增多,我國企業的商標綴附在該企業的商品上源源不斷地走向世界。要使這些商標在所銷售的國家獲得保護,就必須通過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續。在目前,主要是二種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二是通過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延伸。(1)直接向所在國申請商標註冊向國外申請商標註冊時,一般應委託所在國的商標代理人。這一方面是由於申請人多不具備申請國家的商標法律知識,不瞭解申請的具體程序;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大多數國家都規定非本國國民申請商標註冊須委託本國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至於委託哪一家代理人,則由申請人自己擇定。申請人可以委託自己在所申請國的貿易伙伴代為尋找,也可以自己尋找,目前為許多企業所樂於接受的是委託工國的商標涉外代理機構辦理。由於這些機構與國外的許多商標代理人建立了合作伙伴關係,因此委託他們國理向國外的商標註冊申請既手續簡便,在時間上也較為令人滿意。委託這些機構辦理時,只要出具相應的委託書提供相應的商標圖樣(文字商標有時不要),指定必要的商品範圍就可以了。若申請人委託自己在國外的貿易伙伴代為辦理時,雙方應簽訂協議,寫明以我方名義申請註冊,以防商標權旁落。(2)商標國際註冊及領土延伸我國分別於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立協定和協定書的成員國,因此我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國際註冊在協定或者議定書的成員國取得商標的法律保護。申請商標國際註冊須向商標局提出,其手續既可委託代理人辦理也可以自己辦理。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申請註冊的商標或者是已經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其申請國際註冊指定的商品有能超出其在申請註冊時指定的商品範圍或者其註冊核定的商品範圍。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及必要的附件、費用後,將有關的申請書件寄交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由其辦理商標註冊。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即將該商標註冊,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的國家限期(在協定的成員國為一年,在議定書的成員國為十八個月)進行審查。這裏需要指出的是,國際註冊並不能產生專用權,也就是説,註冊人的商標並不能直接在成員國受到保護。只有當註冊人申請在某個成員國得到保護,且被請求國的商標主管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駁回其保護要求時,該國際註冊商標才能在該國享有同本國註冊商標相同的權利。國際註冊商標在某個成員國內得到保護稱為商標國際註冊的領土延伸,如上所述,只有延伸申請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沒有被該成員國駁回,商標才能在該成員國受到保護。延伸的請求既可以在申請國際註冊提出,如在申請書上寫明申請保護的國家名稱如法國、德國,則在該國際被批准國際註冊時,國際局就會通知上述二個國家進行審查。延伸申請也可以在商標國際註冊後提出,如註冊後5年再提出要求西班牙予以保護時,國際局收到申請後就會要求西班牙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審查決定。若在該期限內未駁回,則該國際註冊商標的效力就延伸到西班牙了,該註冊人即在西班牙享有對該商標的專用權。需要指出的是,不管在何時申請領土延伸,協定的成員國均要求提出國妹註冊領土延伸的商標必須是在原屬國已經註冊的商標,而議定書的成員國則不要求這一點。按照協定所進行的商標國際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或者20年,兩種有效期由申請人自己選擇,當然所繳納的費用是不同的;按照議定書所進行的商標國際註冊的有效期是十年。不管有效期是多年,期滿時可以續展。否則,儘管國際註冊有效,但領土延伸卻會因沒有續展而失效,使該商標失去保護。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時只需使用一種語言(英語或法語)、繳納一次費用、使用一種貨幣(瑞士法朗)、填寫一份表格,所以通過商標國際註冊的方式在國外取得商標保護既節省費用,也節約時間。但遺憾的是,目前協定及議定書的成員國仍以發展中國為主,一些主要的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尚未加入協定或者議定書,因此在這些國家取得商標保護仍需要通過逐一註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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