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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怎麼算退税

個人所得税怎麼算退税

當勞動者年收入不超過3.6萬元的元的,其個人所得税率為3%,若年工資收入超過3.6萬元至14.4萬元的,則個人所得税税率為10%,由此可見,月收入越高的,其個人所得税税率越高。當然徵收個人所得税也是有一個起徵點的,即每個月5000元。
個人所得税的計算方法:
1、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2、全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500元的,税率是3%;
3、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
4、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全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0%。
綜上所述,個人所得税實行的是預交納,在最後核算完成多退少補,因此只有那些已經繳税了的員工,才需要用到個税退税的一些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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