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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中規定教師的權利有哪些

教師法中規定教師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教師法中規定教師的權利:教育教學權、科研學術活動權 、管理學生權 、獲取報酬待遇權 、參與民主管理權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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