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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借的錢可以和原配人還嗎

離婚前借的錢,原配偶是否要連帶償還的確定方式: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內有償還責任;如果丈夫借款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的,則原配偶無需連帶償還。

一、丈夫借的信用卡需要妻子還嗎

丈夫借的信用卡是否需要妻子還,要看信用卡是否用於夫妻間的共同生活。如果丈夫借的信用卡用於夫妻間的共同生活,日常開銷,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妻子需要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是指,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一種債務。

二、夫妻一方欠債另一方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有連帶清償的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1)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需要看不同情形:

1、一方賭博等從事違法行為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三、丈夫欠款妻子需要還嗎

如果丈夫欠的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那麼妻子就要承擔償還責任;反之如果這部分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的,則妻子不用償還。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前借的錢可以和原配人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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