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解除質押再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解除質押再質押是利好還是利空

解除質押再質押不一定是利好,有可能是利空,因為一般質押要繳納利息,會對企業資本形成負擔,質押解除再質押,如果企業對企業的資產和資金流轉進行了管理,是利好。解除質押這裏指股權解除質押。股權解除質押是股權質押的解除。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為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權質押或股份質押)為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

內容介紹

股權質押標的物,就是股權。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必須是出質人有權處分的,二是必須要有財產性,三是具必須具有可轉讓性。目前,儘管我國理論界對於股權的性質一直存在爭論,對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統一過,但股權兼具前述的財產性和可轉讓性兩種屬性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而股權是一種符合條件的標的物。

限制

《擔保法》第75條第17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並非所有的股份、股票都可以轉讓,所以在法律限制自由轉讓的範圍內,以股權出質的,應當受到限制,這就要求股權質押必須符合股權轉讓的法定條件。對此,根據《公司法》,法律對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分別有不同的規定。

價值

股權之所以可用於質押最根本還是源於股權的財產性、價值性。但股權在實際操作中的價格(尤其是股票所體現的股權價值),由於主要是受市場的供求狀況、市場利率的高低、股權質權的期限長短等因素的影響,因而波動性大。所以説,股權價值本身就是一個不穩定的預期值。股權的價值極易受公司狀況和市場變化的影響,特別在以股票出質的情形下,股票的價值經常處在變化中,因而使得股權質押的擔保力度較難把握,對質權人而言,預期價值常常會與實際狀況相違背,使得質權人承擔着債權得不到充足擔保的風險。

TAG標籤:質押 利好 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