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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特瑞上市對中國寶安的影響

貝特瑞上市對中國寶安的影響

公司在股票市場中上市有着一定的規定和限制,不一定任何公司都能夠達到相應的要求,貝特瑞目前不符合子公司上科創板的條件,主要是體量太大,寶安的佔比太大,它的上市註定會引起極大博弈,在上市這一方面不夠成熟。

貝特瑞成立於2000年,主營業務生產經營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和負極材料等。公司擁有鋰電池負極材料完整產業鏈,並在鋰離子負極材料行業市場佔有率位居世界前列。2013,中國寶安曾以現金出資的方式對貝特瑞進行增資,可見母公司對其未來發展前景的看好。貝特瑞已登陸新三板,截至目前,中國寶安持有貝特瑞的股權比例約為76%。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創業板上市要求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創業板上市的意義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創業板上市要求,創業板上市的意義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擬上創業板公司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不存在客户依賴。)

依法納税,各項税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税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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