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孩上户口,村裏開的證明怎麼寫,小孩入户口證明怎麼寫
小孩上户口證明 XXX派出所: 茲有我村村民XXX,男,身份證號XXXXXX,於XX年X月於XX地的XXX結為夫妻,現生育一個X孩,取名XXX經村委研究,同意將户口落户在我村。
特此證明 XXXX村委 年月日 擴展資料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 1.户別——分“家庭户”和“集體户”。以家庭關係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户”。
2.户主姓名----填寫户口登記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户主關係——本人是户主的,填寫“户主”。户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户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
具體排列順序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孫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
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 棄嬰,可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按照上述原則為其取名。
5.性別——填寫“男”或“女”。 6.曾用名——填寫本人過去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7.民族——用國家認定的民族的名稱填寫全稱。本人是什麼民族就填寫什麼民族。
新生嬰兒填寫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選填其中一方的民族。棄嬰,民族成份不能確定的,應按照收養人的民族成份填寫或由收養機構確定一個民族。
外國人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與我國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寫某一民族,如“朝鮮族”;沒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麼民族就填寫什麼民族,但應在民族名稱後加注“入籍”二字,如“烏克蘭(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曆,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本人出生的具體時間,如“1992年6月27日8時20分”。
本人只記得農曆日期的,須換算成公曆後填寫,棄嬰,如果出生日期不詳,應由本人或收養機構確定一個日期。 9.監護人——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以及16週歲以下的公民補建常住人口登記表時,户口登記機關應為其填寫或補填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棄嬰,應填寫收養人姓名或收養機構名稱。
10、監護關係——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及16週歲以下公民的血親關係或收養關係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此欄不填。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_户口簿。
2.給小孩上户村裏開的證明怎麼寫小孩上户口證明
XXX派出所:
茲有我村村民XXX,男,身份證號XXXXXX,於XX年X月於XX地的XXX結為夫妻,現生育一個X孩,取名XXX經村委研究,同意將户口落户在我村。
特此證明
XXXX村委
XXXX年XX月XX日
擴展資料:
國內出生嬰兒入户流程:
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或委託人到户籍登記機關登記入户
一、領取並填寫《入户申請表》
二、準備辦理所需相關材料。
1、《入户申請表》;
2、《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3、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4、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撫養方的);(原件和複印件)
5、直接撫養人(父親或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或法院離婚調解書(申報出生登記時父母已離異的提供)。(原件和複印件)
6、非婚生育聲明(非婚生育提供);(原件)
7、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非婚生育隨父親落户的提供)。
8、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入集體户、非直系親屬家庭户的提供)。(原件)
三、到新生嬰兒入户地的區(市)縣公安局辦證中心現場辦理入户。
參考資料來源:光明區政府在線-新生兒出生入户(派出所受理,市局審批)
3.新生兒入户證明怎麼寫新生兒入户證明
______派出所:
茲有新生兒姓名:_____,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其父姓名: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其母姓名: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現特申請將AAA户籍報入其父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填寫父親户籍地址),特此申請。
經辦人:______
父親簽名:______
申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4.小孩入户口申請書怎麼寫一、步驟如下:
1、標題:入户申請(居中);
2、抬頭:XXX派出所, 左起頂格,並在後面加上冒號;
3、申請人信息;
4、正文:申請理由;
5、結束語:望准予申請為盼。
6、申請人:手寫簽名;
7、時間。
二、事例:
入户申請
XXX派出所:
申請人:姓名,年齡,電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事由:本人於XX年X月X日在XX地醫院生育一男孩,現取名為NN,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申請入户,望准予申請為盼。
申請人:(手寫)
年月日
此外,應當帶上以下證件:
1、結婚證;
2、出生醫學證明;
3、計生部門意見(或準生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