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 知經驗 綜合知識 1.2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九條:受理機構:縣林業局森保站,決定機構:省野生動植物保護處。辦理條件:1、申請人須具備相應的野生動物養殖經驗或聘請養殖技術人員。2、有養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3、種源來源渠道合法。4、食物有保障。5、具備一定的醫療、救助技術條件。 TAG標籤:野生動物 辦理 養殖 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