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調解流程 知經驗 綜合知識 8.72K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1、對爭議事項展開細緻調查,瞭解事實真相。2、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3、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願達成協議。4、經調解達成協議,製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説明情況;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 TAG標籤:調解 流程 勞動 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