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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抗震要求

房屋抗震要求

房屋抗震要求如下:1、對房屋建築類型抗禦地震的準則是三階段設防,兩階段設計,即通常稱謂的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準則。
而對一般性的房屋建築風險水準確定為小震(多遇地震)為50年一遇,中震(基本設防地震)為475年一遇,大震(罕遇地震)為2000年一遇。
2、對應為50年超越概率63%、10%、2%的概率水準下的地震烈度。
3、水工建築的抗禦地震的能力或地震動參數,以不出現導致垮壩的裂縫為準則的設計方法。
對一般性水壩,抗震設防要求取475年一遇的地震,即50年超越概率10%的烈度或地震動參數值設防。
而對大型壅水建築,則按5000年一遇的地震,即100年超越概率2%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進行設防。
4、核電站工程的抗禦地震能力的準則,為安全運行和安全停堆防止核泄漏的兩階段考慮。
其中保證安全停堆的抗震設防要求為萬年一遇的地震,即按100年超越概率1%風險水準下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動參數設防,而安全運行的設防則取安全停堆設防烈度或地震的參考值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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