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個人債務有哪些該怎麼處理
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離婚屬於個人債務的有以下幾種:
1、以夫妻特殊技能或特殊服務和特定個人魅力為目標的承包、代理和勞動合同產生的債務;
2、一方舉行的債務不要求按照權利義務一致的原則進行價格兑換或價格兑換,表明債務一方在公平時不行使撤銷權;
3、夫妻一方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所產生的債務;
4、夫妻一方在婚前、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遣贈協議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推定為個人債務;
5、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免費為他人保證的債務;
6、夫妻因違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德而依法或者自願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者由該義務繼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