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打手機邊開車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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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駕車邊打電話的怎麼處罰
邊駕車邊打電話,一次記3分,處二百元罰款。
開車玩手機是違法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開車玩手機的危害:
1、妨礙駕駛。
駕駛員在手機上駕駛時單手掌握方向,會極大地阻礙車輛的行駛,影響車速控制、距離控制和駕駛員視線,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只要車輛在行駛過程或者發動的狀態下,單手離開方向盤進行其他操作,都屬於影響交通安全行為。因此,即便是車輛遇紅燈等待時,由於機動車屬於發動狀態,駕駛員是不能使用手機的。
2、分散自己的注意力。
開車打電話時,駕駛員精力分散,妨礙了駕駛員對路面和周圍環境的觀察。遇到緊急情況或突發狀況時,駕駛員的適應能力和反應時間會大大減弱,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邊駕車邊打電話的怎麼處罰
邊駕車邊打電話,一般是會扣3分並處20元以上到200元以下罰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不得撥打、接聽手機、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就要進行處罰。對於電子監控捕捉到的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將數據傳輸到後台數據庫中,通過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的分析,由交警進一步審核確定,並將違章處罰信息發送給違章司機進行處理。
常見的駕駛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1、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2、超速行駛;
3、客車超員;
4、酒後駕駛;
5、疲勞駕駛;
6、非客運車輛載人;
7、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8、超載;
9、開車拔打接聽手持電話;
10、闖紅燈。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如果只是被電子眼拍照,只拿行駛證就可以;如果是超速違章,要準備行駛證、駕駛證及各自的複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貼條了,要拿着出發決定書和行駛證;
2、去車管所,準備好材料後,去車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違章,看看照片,然後填寫確認書;
3、交罰款,拿着確認書去車管所制定的銀行去交罰款,去指定銀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動取款機就可以辦理;
4、如果是在外地違章了,一般要在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或車管所處理違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
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一邊駕車一邊打電話怎麼處罰
法律主觀:
一邊駕車一邊打電話的處罰標準:依法應處100元罰款,並記2分。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實施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或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或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者應接受相應的處罰。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開車行駛中撥打手機怎麼處罰
開車行駛中撥打手機處罰: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會要求立即改正,並對於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行駛中撥打手機怎麼處罰
開車打電話罰款20-200元,記2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條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於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