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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川自治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

務川自治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根據上級有關部門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情況,對《務川自治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有關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主觀:

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關注的問題越來越廣泛,其中基本的 醫療保險 制度包含哪些也是人們着重關注的問題,為了幫助大家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小編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給大家帶來幫助。 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 (1)基本原則 城鎮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 試點遵循的幾個原則:一是低水平起步。隨着經濟發展和羣眾收入水平的體高,可以逐步提高籌資水平、保障標準和財政補助標準。二是堅持羣眾自願。不搞強制,而是在制度設計上注重的吸引力,引導羣眾參保,並鼓勵連續繳費。三是明確和地方責任。定原則和大的,保證全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統一。四是堅持統籌協調。統籌考慮各種保障制度和的銜接,統籌考慮地區之間的平衡,統籌考慮新制度的出台對其他人羣的影響,統籌考慮醫療保障和醫藥衞生的配套改革。 (2)覆蓋範圍 城鎮中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 教育 部、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進行了 專題 研究,基本思路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體待進一步調研後報批准。 (3)籌資標準 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沒有規定全國統一的籌資標準。由各地根據低水平起步的原則和本地經濟發展水平,並考慮居民家庭和財政負擔的能力合理確定。從許多地區實踐和測算的平均數值看,要保證基金支付比例在50%以上,籌資水平大體在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由於未成年人和成年人醫療消費需求的差異很大,因而籌資水平也不同。 (4)補助 為了引導和幫助廣大城鎮居民繳費參保,借鑑新農合的成功經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了補助的。對所有參保居民給予不少於人均40元/年的補助,並對城鎮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再給予不少於人均10元/年的補助,對城鎮低保對象(成年人)、低收入家庭60歲以上老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等特殊困難羣體的參保繳費再給予不少於人均60元/年的補助。補助資金由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所有參保居民普遍補助20元,對未成年的困難城鎮居民再補助5元,對成年困難城鎮居民再補助30元;對東部地區,財政參照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這樣規定,明確了財政補助水平,又給地方補助留下空間。 從2008年起,對參保居民的人均補助標準將由40元提高到80元,其中,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人均補助標準由20元提高到40元,對東部地區的補助標準也參照新農合的補助辦法相應提高。 (5)管理制度 原則上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一致,由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居民參保實行屬地管理。但有一些區別:在支付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户,基金主要用於支付住院醫療和部分門診大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原則上低於城鎮職工醫保而高於新農合,一般可以在50-60%左右。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門診普通疾病醫療費用統籌的保障辦法。即劃出部分資金,專項用於支付一般門診費用。在基金管理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同樣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户統一管理,但要單獨列賬。在醫療服務管理上,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本相同,但在服務項目管理上要補充少兒特殊用藥,在就醫管理上要增加兒童醫院為定點醫療機構。 綜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包含哪些的解答,總的來説,對於基本的醫療保險制度包含哪些在我國現有的規定中就是這樣了,如果還有疑問,可以諮詢相關網站或者部門。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到進行 法律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觀:

按照《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包括六個部分:一是建立合理負擔的共同繳費機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體現國家社會保險的強制特徵和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醫療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僅可以擴大醫療保險資金的來源,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增強個人自我保障意識。這次改革中國家規定了用人單位繳費率和個人繳費率的控制標準: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具體比例由各地確定,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二是建立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使用的統籌基金和個人專項使用的個人帳户基金組成。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户,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户,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户專項用於本人醫療費用支出,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個人帳户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三是建立統帳分開、範圍明確的支付機制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户確定各自的支付範圍,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和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帳户主要支付小額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基金的承受能力,確定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四是建立有效制約的醫療服務管理機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僅限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內的醫療費用;對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實行定點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要按協議規定的結算辦法進行費用結算。五是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一定統籌層次的社會經辦,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為統籌單位,由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金的統一徵繳、使用和管理,保證基金的足額徵繳、合理使用和及時支付。六是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管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財政專户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統籌地區要設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監督組織,加強社會監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基金的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審計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哪些法律規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法律規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地方有着相應的。涉及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擴展資料: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險待遇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門診搶救醫療費,支付範圍和標準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標準執行。

2、起付標準(也就是通常説的門檻費)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即980元、二級720元,一級540元。

3、就醫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居民就醫實行定點首診和雙向轉診制度,將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專科醫院、院店合作和二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確定為首診醫療機構,將部分綜合和專科醫療機構確定為定點轉診醫療機構。

參保居民就醫時應首先在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確需轉診轉院治療的,由定點首診醫療機構出具轉院證明,方可轉入定點轉診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等病情相對穩定後,應轉回定點首診醫院。

(換句話説就是一但得病必須在指定的社區服務中心醫院,或是指定的小醫院看病,要這些小醫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醫院出證明轉到大醫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馬要轉回來住。)

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級別醫療機構確定,一級(含社區衞生服務中心)、二級、醫療機構基金支付比例為75%、60%、50%。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滿2年後,可分別提高到80%、65%、55%。(換句話説就是住越小的醫院,報得越多些)

5、基本保額:一個自然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每年1.6萬元。如果是由於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器官移直抗排異治療、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簡稱“門診大病”)患者,年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可提高到每人2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醫療保險政策的解讀

醫療保險是為補償疾病所帶來的醫療費用的一種保險。職工因疾病、負傷、生育時,由社會或企業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或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險。職工醫療保險也會與時俱進的做些許調整。以下是對部分職工醫療保險的總結,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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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醫療保險中保險制度的框架是什麼?

按照《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要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框架包括六個部分:

1、建立合理負擔的共同繳費機制。

2,建立統籌基金與個人帳户。

3,建立統帳分開、範圍明確的支付機制。

4,建立有效制約的醫療服務管理機制。

5,建立統一的社會化管理。

6,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管機制。

這些內容基本上確定了新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大致框架,奠定了將來統一中國製度的基礎,便於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時有所遵循,同時也給各地留下了因地制宜作出具體規定的空間。

二、哪些單位和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按照《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的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但對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國家明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這主要是考慮到對這部分人羣管理的狀況和醫療保險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則有可能導致醫療費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風險。

三、職工醫療保險2013年更新的最新有哪些?

1,提高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門診統籌醫療費用實行二次補償報銷辦法。初次報銷比例為30%,二次補償報銷比例視門診統籌基金結餘情況,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確定。2012年度二次補償報銷比例為20%,自2013年起城鎮居民取消門診醫療費用定額(通俗説城鎮居民卡上40元或20元不在返還),參保城鎮居民應參加普通門診統籌,參保人員請儘快到定點門診進行簽約,簽約後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報銷待。

2,2012年城鎮居民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支付限額為12萬,2013年城鎮居民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支付限額提高為15萬,這項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

3,2012年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支付限額為32萬,2013年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基金支付限額提高為35萬,這項自2013年1月1日開始執行。徐先生對答覆意見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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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殊病種治療費個人承擔比例下調。統籌基金支付特殊病種治療項目的比例由90%提高到92%,即2012年5月1日以後結算的特殊病種治療醫療費個人承擔比例統一為8%。返還型保險到底划算嗎?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消費型和儲蓄型、返還型保險有什麼區別?哪個好?

5,33個醫療服務項目自付比例降低。較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彩超)、數字化攝影(CR、DR)等原自付比例為10%的20個醫療服務項目,自付比例下調為5%;大病重病患者發生的伽瑪刀治療等13項原自付比例為25%的醫療服務項目,自付比例下調為20%。

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户相結合。

2)覆蓋範圍和繳費辦法: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費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着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户。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户。劃人個人賬户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户的支付範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户要劃定各自的支付範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佔。

4)妥善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規定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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