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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

清算組由哪些人組成

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清算組對人民法院負責並且報告工作。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清算組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

清算組人員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臨時性,即為完成破產清算目的而臨時招集人員組成;

2、專業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組成員熟悉破產程序和破產業務;

3、確定性,即人員組成具體名單最終由人民法院確定;

4、無利益關聯性,即要求清算組成員不能由破產企業內部股東、管理人員或與破產企業財產分配存在重大利益關聯的人員擔任;

5、可變換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形更換清算組成員,尤其是涉及清算組成員不稱職或有瀆職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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