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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要約後如何撤回

發出要約後如何撤回

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撤銷。已經到達了的,符合撤銷條件的也可以撤回。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8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合同法》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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