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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流程應該是什麼

領取結婚證的流程有:

1、申請,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

3、登記,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辦理結婚證流程

辦理結婚證的流程:

1、雙方攜帶户口簿,身份證以及其它必要性材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各項材料進行審核查證,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結婚證辦理流程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該內容由 尹利兵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領結婚證流程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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