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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婚外同居告重婚罪嗎?

據刑法規定,婚外同居不構成重婚罪,但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可以構成重婚罪。在認定婚外同居時,需滿足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三個條件。同時,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事實婚姻不被法律認可,因此同居關係不構成婚外同居。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

一、根據刑法規定婚外同居告重婚罪嗎?

根據刑法規定婚外同居告重婚罪可以的,有配偶者與他們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説,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只要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構成重婚。

二、如何認定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説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説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在現實生活中,重婚行為最明顯的一個特徵就是必須是以夫妻的名義一起對外面生活,有些情況下甚至是導致整個小區裏面的居民認為這兩個人就是夫妻,所以這就已經觸犯了我國一夫一妻制,因此刑法上必須要嚴格的處理,比如有期徒刑的判處。

結語

重婚罪是以夫妻名義與他人結婚的行為,而婚外同居並不構成重婚罪。只要不涉及以夫妻名義的婚姻關係,就可以排除重婚罪的認定。但在現實生活中,重婚行為往往表現為以夫妻名義同居,因此仍需警惕。另外,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婚姻登記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根據刑法規定婚外同居告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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