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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怎麼寫抓抓哪些要點,檢察院監督公安立案格式怎麼寫

1.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怎麼寫 抓抓哪些要點

你好

檢察院監督公安立案格式怎麼寫 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怎麼寫抓抓哪些要點

假設你説的是事實:

一、首先向辦案單位瞭解沒有追訴A的原因,並表明你的態度;

二、如果辦案單位堅持不追究A,那麼你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訴控告;

三、如果上級公安機關未採納,你可以向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和其上級主管申訴控告;

四、其餘十餘人未追究,可能是你的指證、他們各自的供述、證人證言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具體不好説;

五、至於怎麼寫,主要是把你指證A的事實和理由詳細地寫清楚;如有其他證據,附上更好。

2.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立案如何進行監督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有權進行監督。

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這一規定表明,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不立案決定有權進行監督。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的材料來源包括人民檢察院通過業務活動發現公安機關有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情況,以及被害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的申訴。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機關收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説明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書後7日內應當將説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當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收到通知立案書後,應當在 15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如果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成立,案件確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條件的,應當在30 曰內將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據告知被害人。

3.請問如何向檢察院申請對公安局立案監督

檢察院可以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的,如果不立案則需要書面説明理由,如果檢察院認為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則應當要求公安局立案。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並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這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的法律依據。

被害人請求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予以立案監督,不僅有利於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有助於實現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職能

擴展資料:

立案監督是《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刑事監督職能,對促進規範執法、公正執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國國《刑事訴訟法》雖把刑事立案活動納入了監督範疇,但其主要針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情況,對於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情況的監督,尚無具體而明確的法律規定,

而不應當立案而立也是一項關乎公民、法人合法權利的十分嚴肅的刑事訴訟活動,也應納入立案監督的範疇,特別是在中國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觀念中,一個人即使只被偵查機關作為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在社會上都會對之產生相當負面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立案監督

4.檢察院立案監督的程序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應當製作《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或者《要求説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及時送達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或者《要求説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書面説明,客觀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連同有關證據材料複印件回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主動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書》複印件及時送達人民檢察院。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核實,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

人民檢察院開展調查核實,可以詢問辦案人員和有關當事人,查閲、複印公安機關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記表冊和立案、不立案、撤銷案件、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相關法律文書及案卷材料,公安機關應當配合。

第九條 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製作《通知立案書》或者《通知撤銷案件書》,説明依據和理由,連同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後十五日以內決定立案,對《通知撤銷案件書》沒有異議的應當立即撤銷案件,並將《立案決定書》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書》複印件及時送達人民檢察院。

第十條 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通知有錯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複議。人民檢察院應當重新審查,在收到《要求複議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七日以內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不接受人民檢察院複議決定的,應當在五日以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複核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上級人民檢察院複核認為撤銷案件通知有錯誤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糾正;上級人民檢察院複核認為撤銷案件通知正確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撤銷案件,並將《撤銷案件決定書》複印件及時送達同級人民檢察院。

5.檢察院受理了申請立案監督書

對人民檢察院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對不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作出書面説明,回覆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成立的,應當通知控告檢察部門,由其在十日以內將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和根據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

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書後十五日以內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複印件送達人民檢察院

6.向檢察院提交立案監督申請書還需要哪些資料

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該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要求檢察機關予以立案監督。

《刑事訴訟法》第87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對《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在收到人民檢察院《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後七日內應當將説明情況書面答覆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發出《通知立案書》時,應當將有關證明應該立案的材料同時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後,應當在十五日內決定立案,並將立案決定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7.檢察院監督申請書

監督申請書

(請申訴人按照本格式標準用A4紙打印或書寫)

申請人(註明一審、二審、再審身份,如一審原告):**,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如申請人為單位,應寫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註冊登記地址**市**區**路**號,電話號碼**)

代理人(如有代理人):**,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對方當事人(註明一審、二審、再審身份,如二審上訴人):**,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市*區*路*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如申請人為單位,應寫為北京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職務**,註冊登記地址**市**區**路**號,電話號碼**)

申請監督事項(一中院、基層法院):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終(或再終)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

不服北京市**區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

(或者**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民執字第**號裁定違反法律規定)

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行使其他權利情況(高院):

申請人已於****年**月**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於****年**月**日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者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或者申請人已於****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或者申請異議;或者提起訴訟),法院於****年**月**日作出駁回裁判或決定)

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