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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證明怎麼寫

1. 浙江省繼續教育的醫學學分證明格式要怎麼寫

這個卡丟了打個證明其實只要有單位的章就行了,證明網上任意一個證明格式都行的。bai

學分證明怎麼寫

至於如若需要補辦學分,則

據2000年12月28日衞生部頒發的《繼續醫學教育規定du(試行)》的規定: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包括醫生、護士以及醫技人員等等;其中,一類zhi需要十分,二類需要十五分。

所以醫生護士等醫護人員每一年均需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護士是五年註冊一次。

學分獲得的途徑有:

醫院內部培訓能獲得dao小分值的,版0.5,1分的繼續教育學分

去聽地方舉辦的醫學論壇能獲得學分證,

通過繼續教育學習,繳費申請獲得學分證

發表論文,能獲得學分。

這些均是獲得現年度學分的權辦法,就好象現在2013年只能獲得13年的學分了.

醫生護士註冊晉升評職稱等連續五年每一年都是需要學分的,所以你要是缺那年的就得去補了。

[12:044-840:59]括號中的十位數字連串起來,是學分代理的Q號,你加下問問補辦一事~

2. 浙江省繼續教育的醫學學分證明格式要怎麼寫

這個卡丟了打個證明其實只要有單位的章就行了,證明網上任意一個證明格式都行的。

bai至於如若需要補辦學分,則據2000年12月28日衞生部頒發的《繼續醫學教育規定du(試行)》的規定: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所獲得的學分不低於25學分。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包括醫生、護士以及醫技人員等等;其中,一類zhi需要十分,二類需要十五分。

所以醫生護士等醫護人員每一年均需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護士是五年註冊一次。學分獲得的途徑有: 醫院內部培訓能獲得dao小分值的,版0.5,1分的繼續教育學分 去聽地方舉辦的醫學論壇能獲得學分證, 通過繼續教育學習,繳費申請獲得學分證 發表論文,能獲得學分。

這些均是獲得現年度學分的權辦法,就好象現在2013年只能獲得13年的學分了.醫生護士註冊晉升評職稱等連續五年每一年都是需要學分的,所以你要是缺那年的就得去補了。[12:044-840:59]括號中的十位數字連串起來,是學分代理的Q號,你加下問問補辦一事~。

3. 學業證明怎麼寫,要詳細內容格式

學業證明

XXX,性別X,民族X,身份證(XXXXX),於XXXX年X月——XXXX年X月,在我校XX學院XX專業學習。

特此證明。

XXXX學校(公章)

XXXX年X月X日

另外,最好是找你們學校的教務處打印一份你在校時的所修課程及學分,並加蓋學校(或者學校教務處)公章。如果確實沒有了,相信就拿這個證明去就可以了。如果還是不行的話,你就去你們學校教務處問問,看有沒有專門針對你這種情況的證明書。

祝你好運!

4. 學分認定評價怎麼寫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第一階段工作方案》的有關要求,自2006年秋季開始,對全省新入學普通高中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實行學分管理。

為了規範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學生學完一定的課程並通過考核,可獲得相應的學分。

學分認定是對學生可否獲得學分的判定。學分認定的意見分“同意認定”、“不予認定”兩種。

第三條 學分認定工作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學校成立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由學校領導和學科骨幹教師組成。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課程標準、浙江省高中新課程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認定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第五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於規定學時的2/3);(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併成績合格。

1、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七個學習領域課程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⑴修習該模塊的學時達到規定要求的以上;⑵學生在課程修習過程中的表現良好,作業基本上按時、獨立完成;(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2、綜合實踐活動領域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研究性學習活動:⑴開題報告或活動方案;⑵過程記錄;⑶成果;⑷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記錄;⑸實際參加活動的時間每1學分不少於12學時。

以學生參與完成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或項目為認定學分的主要依據。社區服務:(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社區提供的證明材料;(3)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於10個工作日。

社會實踐:(1)學生的活動計劃、記錄、總結;(2)學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3)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的時間不少於1周。3、選修Ⅱ課程的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的修習時間、過程表現以及學習成績(成果)。

第六條 學分認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學生按要求學完一個模塊的課程,並通過學校組織的考試(考核),由學生或任課教師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2.學科任課教師或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根據學分認定條件進行對照,提出對學生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對學生申請和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作出認定結論,並由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意見。4.“同意認定”學生學分的,應在學校範圍內公示。

“不予認定”的,要書面通知學生並告之原因。第七條 學生對學校作出的學分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提出複議要求。

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學生複議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進行復議,及時給學生書面回覆,並做好思想工作。第八條 學校對學分“不予認定”的學生,應根據原因指導學生補足學時、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課程。

第九條 學分認定工作一般在每個學段結束時進行,學校應及時將學分認定情況分別記入學生學分檔案。第十條 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和學生學分檔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條 校長應高度重視學分認定工作,建立規章制度,規範操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對在學分認定工作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人員,要及時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所轄普通高中學校的學分認定工作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工作做得好的學校要予以表彰,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通報批評,並對校長及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十三條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同意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市、自治區)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並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係認定相應的學分。

由本省轉學到外省(市、自治區)學生的學分認定,依據轉入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適用於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學校和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很高興回答樓主的問題 如有錯誤請見諒。

5. 學分證明的翻譯

我院學生XX,學號XX,系熱能與動力工程專業,四年制學生,2007年9月入學,預計2011年6月畢業,現已修完186.5學分,培養計劃總學分為174.5學分,定於2011年6月上旬參加畢業答辯,屆時答辯通過,將於2011年7月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Of the Students XX, School No. XX, Department of Thermal Energy and Power Engineering, a four-year student enrollment in September 2007, is expected to graduate in June 2011, is now completing 186.5 credits, training programs for the 174.5 total credits credits, will be Early in June 2011 to participate in graduation reply will reply, will be awarded in July 2011 diploma and degree certificates.特此證明Hereby certi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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