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會計法規的規定,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對象和內容是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具體內容包括:
(1)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的進行監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合法;
(2)對各種財產和資金進行監督,以保證財產、資金的安全完整與合理使用;
(3)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以保證財務收支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
(4)對經濟合同、經濟計劃及其他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以保證經濟管理活動的科學、合理;
(5)對成本費用進行監督,以保證用盡可能少的投入,獲得儘可能多的產出;
(6)對利潤的實現與分配進行監督,以保證按時上交税金和進行利潤分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