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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包括哪幾種

罰金

附加刑包括哪幾種

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法律性質上講,罰金是一種刑罰方法,而非經濟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處罰。罰金刑屬於財產刑的範疇,它是以強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交納金錢為內容的刑罰方法。關於罰金的裁量原則,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蔘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從刑法分則的規定看,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方式和對象都比較廣泛。在適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在適用對象上,既包括嚴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較輕的犯罪。

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屬於一種財產刑,也是我國刑罰的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種。刑法總則第三章第八節對沒收財產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在刑法分則中,又對適用沒收財產刑的具體犯罪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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