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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證丟失後如何補辦?

1、先登報聲明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後張貼公告徵求異議;

2、10日後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户口薄複印件、登記聲明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申請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一、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

1、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土地的,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農村村民擅自佔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農村村民佔用基本農田建房,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管理部門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對於土地使用證丟失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補辦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宅基地土地使用權證丟失後如何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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