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時效是什麼 知經驗 綜合知識 1.27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TAG標籤:申訴 時效 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