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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徽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徽商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規範招生行為,提高招生質量,保證徽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範圍

徽商職業學院可招收高中畢業生、初中畢業生以及其他具有相應學歷的人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徽商職業學院根據國家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年度招生計劃,並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佈。

第四章 招生條件

徽商職業學院招生要求考生具有以下條件:

1.具有相應的學歷要求;

2.符合相應的身體健康要求;

3.符合學院的其他招生條件。

徽商職業學院具體的招生條件由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國家和學院的相關規定製定,並在招生簡章中公佈。

第五章 招生辦法

徽商職業學院實行統一考試招生和推薦報名兩種招生方式。

1. 統一考試招生

徽商職業學院將所有考生分別安排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和統一的外語、數學、語文、文化綜合考試。專業考試包括相關科目的筆試、面試、實踐考核等。考試合格者按照學科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綜合排名,由高到低錄取。

2. 推薦報名招生

徽商職業學院按照教育部門對相關崗位的需求,對有關省市市招辦招收的優秀初中、高中畢業生以及其他在職人員進行推薦報名,並按照教育部門和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核、推薦和錄取。

第六章 招生程序

1. 招生簡章的發佈

徽商職業學院每年會根據招生計劃情況和教育部門要求,及時編制併發布“招生簡章”,內容包括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招生條件、專業設置等,並在按時向社會公佈。

2. 報名

考生必須按照學院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報名,並繳納報名費。凡符合報名條件並報名的考生均有資格參加考試、面試和考核。

3. 考試/面試及考核

徽商職業學院將嚴格按照考試、面試和考核時間、地點和程序進行,保證考試公平、公正和公開。

4. 錄取

徽商職業學院將按照考生的專業成績和素質評價綜合排名,由高到低進行志願錄取或推薦錄取,並及時向考生公佈錄取情況。

第七章 招生監督

徽商職業學院將建立完善的招生監督制度,對招生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對違反招生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徽商職業學院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章程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解釋均須及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