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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屬於什麼罪?

法律分析:涉嫌經濟犯罪的情形有: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000元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3、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4、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因為2016年4月18日兩高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重新規定了貪污受賄罪的立案的標準,因此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數額也做出了相應的調整,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6萬元屬於數額較大,應與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在10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以及非國有事業單位、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故意利用其職務之便接受或索取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嫌疑案件應當分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經濟犯罪屬於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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