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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是怎樣

合同詐騙罪的概念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要件是:1、客體是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相關延伸】問: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答: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的相關規定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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