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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合同詐騙形式有哪些

以下屬於合同詐騙種類:

1、以假的單位或冒用他人姓名訂立合同;

2、以假產權或加票據作擔保;

3、以訂立和履行小額合同的方式欺騙對方繼續訂立和履行合同;

4、收取對方財產後逃跑等種類。

一、合同詐騙60萬判幾年

合同詐騙六十萬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合同詐騙六十萬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

合同詐騙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裏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二、打款不發貨警察能管不

打款不發貨可能涉嫌詐騙,可以以合同詐騙罪向公安機關報案,爭取立案處理,警察會管的。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的,你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三、拒不履行訂金合同是否構成詐騙

一般情況系,不履行合同的行為都只是屬於民事違約,而不構成詐騙。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構成刑法上的合同詐騙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常見的合同詐騙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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