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未成年人殺人判幾年

1、不判刑。

未成年人殺人判幾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TAG標籤:殺人 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