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收到出口退税款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
企業所得税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税法》第53條,企業所得税按納税年度計算。納税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税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税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税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