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探視怎麼留證據 知經驗 綜合知識 3.08W 大中小設置文字大小 可以通過找見證人、阻礙探望的錄音錄像等證據予以證明。探視孩子是父母的權利,撫養孩子的一方不得阻礙,應當積極配合,除非對方的探視行為對孩子的成長不利,此時可以中止探視。【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8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TAG標籤:探視 證據 不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