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可以設主任一名,必要時可增設副主任一名,負責評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評標委員會主任在評標前由評標委員會成員通過民主方式推選產生,或由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指定〔招標人代表不得作為主任人選〕。評標委員會主任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享有同等的表決權。若採用電子評標系統,則須選定評標委員會主任,由其操作“開始投票”和“拆封”。
有的招標文件要求對所有投標文件設主審評委、複審評委各一名,主審、複審人選可由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在評標前確定,或由評標委員會主任進行分工。
二、評標準備:
(1)瞭解和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