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總承包人是否可以將主體工程分包?

總承包人是不可以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

一、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法分包:

(一)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範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四)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五)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六)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築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週轉材料費用的。

施工總承包是否可以分包?

施工總承包可以分包。工程總承包單位同時具有相應的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可以將工程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但不得將工程總承包項目中設計和施工全部業務一併或者分別分包給其他單位。

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施工的,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自行實施設計的,不得將工程主體部分的設計分包給其他單位。

主體工程哪些組織驗收?

建築主體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

一、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區別如下:

1、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設項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分包給施工條件符合該工程技術要求的建築安裝單位。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然後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的行為。

2、分包和轉包單位都不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而直接與總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

3、分包工程的總承包人蔘與施工並自行完成建設項目的一部分,而轉包工程的總承包人不參與施工。

二、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建築工程主體驗收誰來組織?

建築主體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項目各環節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法律適用有什麼?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法律適用: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該內容由 張平律師 和 律説律答 共創回答

總承包人是否可以將主體工程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