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婚前欠債離婚應該如何辦

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

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

一、婚前的債務是不是個人債務

婚前的債務是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二、男方借條男方竟然隱瞞債務女方該怎麼辦

通常情況下,即使男方隱瞞債務,但是婚前個人債務依然要讓債務人一方清償。所以,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把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那麼該方的婚前債務也會因為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變化。該債務就會變為夫妻共同的債務。

三、夫妻債權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有哪些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所得財產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婚後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欠債離婚應該如何辦

TAG標籤:婚前 欠債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