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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應該怎麼處理婚前房產

離婚應該怎麼處理婚前房產

婚前婚後房產分割方式:

一、婚前或婚後取得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且自己付清房款,該房產是個人財產。

二、婚前買房作為婚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是對自己子女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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