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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坡會車誰讓誰

上下坡會車誰讓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如果下坡的一方已經行駛至途中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這是考慮到車輛在上坡時容易發生熄火,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車輛上下坡會車有以下兩種情況:

1、上坡車輛和下坡車輛都位於坡道最兩端,如果下坡車先走,坡道行駛速度較快,容易造成行車危險,如果上坡車先走,即便發生交通事故,問題也就比較輕。

2、當雙方車輛都處於坡道中間位置時。如果上坡車停車讓下坡車,對於手動擋車型來説,車輛非常容易熄火,容易從坡上溜車引發交通事故,因為上坡車由於要克服坡道帶來的阻力,必須加大油門,使發動機發出更大的動能和牽引力,完成爬坡。如果下坡車讓上坡車,就會簡單很多,因為下坡車輛中途可以剎車可以輕鬆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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