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綜合知識 > /列表

工傷證有什麼用,工傷證怎麼用

1.工傷證有什麼用

一個是工傷認定決定書,就是認定你是工傷了,用來享受相關工傷待遇、費用報銷的。

工傷證怎麼用 工傷證有什麼用

另外如果是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的,即傷殘等級證是用來證明傷殘鑑定結果的,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傷殘待遇的。但是和殘疾人證是沒關係的,沒有其他特別待遇。

擴展資料:

職工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15個工作日內發放工傷證,作為記載工傷情況,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憑證。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做出之日起,以1年為週期,定期到定點醫療機構複查。

職工勞動能力經鑑定發生變化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對工傷證進行變更登記

工傷長期待遇申請,審核撥付給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家屬。

參考資料:搜狗百科-中國工傷證

2.工傷證怎麼用

職工工傷證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憑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我工傷了,現在發了工傷證,工傷證有啥作用

1、工傷傷殘證,只是證明工傷傷殘等級,可以依法享受傷殘待遇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工傷證有什麼用以後在發生工傷怎樣看病

構成傷殘的必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職工遭受工傷事故傷害,認定工傷只是確認了事故傷害性質,複查沒有問題了只是傷情已經痊癒,構成傷殘的,必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適用法律規定的補償標準。不進行鑑定的,無法確定按什麼標準進行補償,不能享受傷殘補助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TAG標籤:工傷 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