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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劃分

特種設備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等級劃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爆炸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起重機械整體傾覆的;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2小時以上的。

一般事故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轉移的;(三)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四)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件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五)客運索道高空滯留人員3.5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六)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人員1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

特別重大事故

(一)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二)600兆瓦以上鍋爐爆炸的;(三)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5萬人以上轉移的;(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高空滯留100人以上並且時間在48小時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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