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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遲離退休有什麼條件?

申請延遲離退休有什麼條件?

律師解答:

企事業單位中在相應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副高級及以上高級專家(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聘用在專業技術七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延退: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新學科和特殊專業、重點學科急需的;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係工作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休後無人接替的;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強"產業領域發展培育新動能、現代管理急需的;其他助推我省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重大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急需、緊缺的。

【法律依據】: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進一步規範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應當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兩個月,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延退的書面申請,用人單位研究同意並填寫《延長退休年齡申報表》(見附件),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其中,有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應按人事管理權限報主管機關(單位)審核;正高級專家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准。

經批准延退的高級專家,延退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對於確需繼續延退的,應按程序再次申報延退。高級專家經批准繼續延退的,原則上不超過六十五週歲退休;延退期間因身體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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